网购不发货三倍赔偿怎么要求赔偿(手把手教你维权)

佚名 举报 | 买帖

据说,双十一之后,

“剁主”们的心情

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

等快递!

激动人心的双十一已落下帷幕,

各位小可爱已经收了几个快递了呢?

可是,

当有的买家开始在朋友圈晒“战利品”时,

有的买家下单的商品仍显示

未出仓......

网购遭遇卖家不发货?

别急,

小司教你维权的“正确姿势”!

案情介绍

2019年11月11日,李某在一家名为“雅致服饰”的某宝APP店铺购买了“2019水床孵化器配件”一台,支付货款52.88元并生成订单。但几天过去了,网店并未发货,于是李某提醒卖家发货几次,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仍未收到货物,打开某宝APP一看,网店根本就没发货,于是李某向某宝APP申请提供网店店主信息,但李某拨打某宝APP提供的电话号码却无法接通,为此李某以网店店主王某和某宝公司作为被告,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李某认为该网店上信息显示节日优惠价,因此自己才购买,但网店收到货款后却迟迟不发货,构成欺诈消费,应退一赔三;而某宝公司因不能提供网店店主王某的真实信息,且未对消费欺诈行为进行补救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补偿责任,要求退还货款52.88元,赔偿损失500元,赔偿误工费800元等

调查与处理

一审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卖家收到货款后,未履行交货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主张的赔偿及误工费等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某宝公司作为交易平台,已经披露了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仅支持网店退还货款52.88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查明,李某在客服售后端申请退款时,问网店为何没货还要售卖,网店店主回复“我喜欢”,且查询到该网店的多笔订单均未发过货。

二审法院认为:

网店店主故意告知买家虚假信息,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仍然在店铺中售卖商品,恶意误导买家下单付款,可以认定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支持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最低赔偿五百元)。某宝公司已提供卖家有效信息,且李某也因此起诉了王某,据此最终判令:卖家王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李某500元

法条链接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案王某在明确没有货物,且事后没有补货意向的情况下,仍然在网店出售商品,恶意误导买家以为有货而下单付款,做出错误意思表示,因此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小司讲解

1、通过本案可以明确,如果卖家在明知没有货物,也没有意向补充货源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售卖,就属于提供虚假信息,需要承担“假一赔三”的法律责任,由此提醒各网站店主及时查货、补货、变更网店销售信息等,以免涉嫌消费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买家,在确实遭受消费欺诈,或遇到网购店主恶意违约的情况下,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该销售商品的其他多笔订单也未发货,但只有李某提出了异议并提起诉讼维权,这样可能导致卖家产生侥幸心理,通过这种小金额订单故意违约的方式侵占买家的财产。

3、考虑网购金额一般较小、维权法律程序繁琐、维权成本较高、所维护的权益价值也并不是特别大等因素,如果卖家并非故意违约,或者虽然延迟但想办法补发了货物,或者及时退还了货款,还是建议优先考虑双方“和解”,具体还是需要视情况而定。